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在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北站支行贷款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人民币)的债务全部偿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解除了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国有法人股55,120,000股(大写:伍仟伍佰壹拾贰万股)的冻结。解除部分占其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18.0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4%。
    相关冻结公告刊登于2005年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巨潮网"。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