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英文)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于2006年5月12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36%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一项临时议案《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
    拟同意本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日期以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议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原定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