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蔡连岗监事长主持。 经审议,一致同意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共计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对江南化工向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贷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
    (2)对江南化工向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
    (3)对江南化工向建设银行镇江分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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