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3月26日,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造纸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财务局三方签订了《债权债务转偿协议书》,同意以互相抵债的方式,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
    按上述协议约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财务局替本公司还银行贷款3500万元,石河子造纸厂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3008.46万元,三方已按如下方式进行了债权债务转偿:造纸厂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0,本公司对财务局欠款减少3008.46万元,造纸厂欠财务局3008.46万元。目前,控股股东石河子造纸厂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已彻底得到解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