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67-1-2号通知,解除该院对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536800股股份的轮候查封。
    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53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14%)实施轮候查封。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