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收购佛山市华洋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山公司”)分别持有的佛山鸿华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华公司”)70%股权和5%股权。 收购价格参照鸿华公司2006 年2 月28 日经评估净资产金额确定。本公司与华洋公司、冠山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6 年4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鸿华聚酯切片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 佛山市华洋实业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 年6 月28 日,注册地址:佛山市筷子路17 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民;注册资本:7000 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主营业务范围:
    塑料、化工、电子、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管理。公司拥有多家全资及合资子公司,产销规模逐步扩大,由于近年塑料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近三年其经营状况一般。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前两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本公司未知该公司是否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
    2、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 年,公司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国内合资合作项目及进出口贸易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投资多项国内合资合作项目,以及从事各类塑料薄膜、片材、人造革、塑料复合编织制品等产品进出口业务,赢得了国内及海外商家的信赖和合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前两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本公司未知该公司是否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收购华洋公司、冠山公司分别持有的鸿华公司的70%股权和5%股权。
    2、鸿华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膜用聚酯功能母料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地址:
    佛山市轻工二路以北;注册资本:210 万美元,其中华洋公司出资147 万美元,持有70%股权,冠山公司出资63 万美元,持有30%股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聚酯功能母料及其相关塑料、化工制品,聚酯镀铝薄膜,其他塑料包装材料及其成型制品。
    3、经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鸿华公司资产总额5091 万元,负债总额3446 万元,净资产1645 万元,2005 年实现销售收入8240 万元,净利润-336 万元。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目前尚未与交易方签订有关协议文件,收购价格将根据佛山市新德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6 年2 月28 日为评估基准日,鸿华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1603.57 万元,预计收购价格约1203 万元。待本次交易完成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文件后,本公司将及时跟进披露。
    五、 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拟使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六、 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聚酯切片是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鸿华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种功能性聚酯切片的生产企业,生产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和品牌价值。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通过依托鸿华公司的技术和品牌优势,深耕专业产品,提升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