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6年4月28公告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项其他重要事项中第8条由于有误,现将此条款变更为:“如附注五、10,附注五、14所述,截至2006年4月25日止,本公司逾期借款57,651.60万元,其中2005年末逾期借款9,930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欠税9,108.88万元,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同意延期缴纳税款的批复。 同时,由于本公司拟进入商业地产开发领域,开始进行经营性用地储备,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压力,本公司管理当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缓解资金压力,及时偿还贷款,清缴税款,推进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开发工作:
    (1)在2006年度通过加大对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回收资金;根据与东南公司的签订的《关于退地的协议》,取得退地资金。
    (2)本公司2006年度在保持及提高原有资产的现金流量情况下,拟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并通过战略投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筹措资金。”
    更正后的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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