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民间人士邹涛在本地几个著名论坛上发表公开信,号召市民共同抵制房价虚高的楼市,号召不买房(4月28日《新京报》)。而一些房产开发经营者也认为没有必要每个人都去购买住宅,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就说:“商品房的供应就是应该只针对中高收入者。 ”而对于近期出现的新名词“房奴”,北京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认为,“成为房奴那是活该”,冯仑说,“中国老百姓有买房的传统,希望人人都拥有一套房,这是非常不现实的,人家国外还有很多人没有房呢,我们有些城市的自有房拥有率目前已经远远高过国外”(4月27日《南京晨报》)。
从理论上讲,的确是没有必要每户居民都购买属于自己的住宅,当然,抵制过高的房价完全可以成为人们不买房子的理由,以达到迫使房产价格下降的目的。但是,就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自己购买房屋居住未必可行,真如此,我们不得不面临许多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
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不去买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我们就有可能无法给自己的孩子进行户口登记,就有可能面临孩子没有户口,成为黑户的危险。这不是危言耸听,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的一位李女士说,他们孩子的爸爸是北京户口,她也一直在北京工作,孩子出生后,本以为应该可以上北京户口。但是没想到,因为没有房产,不能提供房产证明,小孩都两岁多了,还是黑户。公安部门的同志表示,这是北京现在的户籍规定(4月21日《北京晨报》)。由此,孩子的户口,跟不了爸爸、也跟不了妈妈,只能跟房子。况且,很多地方的户籍落户政策,都是和房屋产权挂钩的。
其实即使有户口,但如果没有房产证明,还要面临着学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因为现在几乎所有城市,在执行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时,不仅要求学龄儿童有户口证明,一般都还同时要求有相应地区的房产证明。如此证件齐全,方能就近入学。比如南京市教育局今年出台的《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修订)》中,就明确规定,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适龄儿童才可在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入学。
由此看来,尽管房产证明本只是起到产权归属的证明,但是在我们国家,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的公民权利,比如选举权与被选决权的实现等等权利,无形中都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房屋产权证捆绑在了一起,如此,我们不买房也就意味着我们得不到房屋产权证,得不到产权证就意味着我们的一些应得的权利被无情地剥夺。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能够顺利实施,不论房价高低,我们恐怕都得买房。
另外,根据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出租房的房东要协助警方工作,掌握租房者租房的实际用途,否则要受到相应的惩处。而如果要房东掌握住房者的实际用途,实际上就等于要房东监控房客的生活信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是租房子居住,自己的隐私,将很有可能被人“合法”地窥视,就会使人们的生活变得不自在,生活品质就会下降,这绝对不是人们所愿意接受的生活方式,就此而言,即使房价再高,我也宁愿买房而不会去租房居住。
必须承认,一些发达国家的居民,的确有很大比例的人口的住房是靠租房解决的,但这些国家的租房市场已充分成熟,有关租房的制度也都相当规范与完善,人们在租房时一般不会担心被骗,不会担心生活的舒适程度没有保证,这些国家的人们即使住在租住的房子里,也仍然会有家的感觉。反观我们的租房市场,仍几乎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之中,租房被骗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由于不知道所租房屋明天会出现什么情况,发生什么问题,租房者在所租房屋里,也就无法过多的顾及生活舒适度和生活质量,因此没有家的感受,也就成为几乎所有租房者的共同感受。
鉴于此,我怎么可以不买房?(李坚)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