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度的薪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0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丙贤、杨宇、潘同文
    200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