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天健华天所审(2006)专字第0090号《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发表公告。
    夏新股份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如下:
    1、分公司广告费跨期入账调整
    公司对下属销售分公司的广告费实行严格的审批控制,并由公司本部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历年来,分公司的广告费系在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于付款当月入账。由于广告费的业务流程时间跨度较长,分公司广告费的入账时间一般滞后于广告实际发布的时间,导致出现跨期入账的现象。经统计,公司2003年度跨期记入2004年度的广告费为34,349,360.34元、2004年度跨期记入2005年度的广告费为31,680,237.69元。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在2005年度对公司进行巡检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厦证监发[2005]234号)。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上述年度的广告费支出,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要求,公司本年度对上述跨期入账的分公司广告费进行了追溯调整。
    2、子公司收入、税金的追溯调整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子公司厦门夏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本年度对2004年度销售给本公司原材料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增加销售收入25,288,250.56元,增加应纳所得税额2,233,371.68元。厦门夏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调整了2005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上年数,其影响具体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05年度无其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涉及的追溯调整项目和帐务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将在年报全文和摘要中公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专项说明》无异议,认为:《专项说明》涉及的追溯调整项目和帐务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和稳健性原则,公司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