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林)“央企知识产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作了上述表示。
50%以上的企业没有专利技术
国资委公开的一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
李荣融在当天的会上指出,企业竞争的实质已不仅仅是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还包括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而这种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知识产权。李荣融要求:央企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建立健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市场营销和法律保护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和实施机制”。
央企亟待加快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李荣融表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是央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从更宏观的层面上看,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也是中国167家央企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据悉,从2004年4月开始,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三年工作目标要求,央企积极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到2005年底,53家骨干央企中有29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54.7%;全部167家中央企业中有120家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71.9%;央企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超过了1万人。
但李荣融同时指出,国资委成立三年来,收到央企请求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221件,涉及央企的有110多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据统计,近年来央企的涉案企业有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三分之一没有专职的法律顾问。
693家境外央企也需要法律“充电”
据了解,近几年来央企“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已经达到693家,央企境外单位资产总额达6299亿元,职工人数21万人,其中中方职工15万人。
李荣融说,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遇到的困难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因而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另一方面是有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既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又给国家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中央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否则就要吃大亏。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