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 BRILLIANT IDEA INVESTMENTS LIMITED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见投资”,九龙建业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已于2005 年4 月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380,861,612 股股份(占深物业股本总额70.296%)的《股份转让协议》。 该股份转让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
    2. 为配合中国境内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导向,卓见投资曾于2005 年12 月提议进行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的主要执行者并承担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深物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1月经相关A 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深物业2006 年1 月经相关A 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由于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与其控股权转移同时进行,卓见投资在提议股权分置改革时无法预见其能否成为深物业股东,卓见投资在《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下简称“《股改说明书》”)第六部分“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中第(一)条披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的风险,“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中国证监会豁免卓见投资的要约收购义务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为前提,若中国证监会未能豁免卓见投资要约的收购义务或本次股权转让未完成,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自动终止”,此外,在“特别提示”部分提示“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中国证监会豁免卓见投资要约收购义务和股权转让完成为前提,因此,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自动终止”。
    4. 中国证监会于2006 年4 月做出《关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不予豁免卓见投资要约收购义务,现卓见投资拟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 为支持深物业的后续发展、切实维护流通A 股股东的利益,消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不确定性,卓见投资拟在履行完毕要约收购义务后,做好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现卓见投资就实施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 卓见投资同意放弃要求终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权利,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 卓见投资承诺继续遵守及履行《股改说明书》中所述的向流通A 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及实施承诺的义务,以消除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实施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确定性的风险,维护深物业的流通A 股股东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 卓见投资承诺,卓见投资将在成为深物业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至卓见投资名下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述的向流通A 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义务。
     BRILLIANT IDEA INVESTMENTS LIMITED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黎家辉
    九龙建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黎家辉
    签署日期: 2006 年4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