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三项临提案,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5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审议了上述提案,提案内容如下:
    一、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提请增加《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关于为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15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借款2000万元,该行同意以我司持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作为抵押,并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关于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用于我司承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债务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以9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的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担保事宜影响,经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的债权银行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和解:1、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涪陵支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承接星美联合在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的逾期贷款,按银行要求,须由我司提供担保。2、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借款6500万元,用于承接星美联合在交通银行九龙坡支行的逾期贷款,按银行要求,须由我司提供担保。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外,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