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2004年公司转让子公司江西博能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承接的负债余额6,146,665.47元,已于2006年4月27日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博能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在2003年收购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座椅厂等单位所承接的负债余额3,570,546.30元,已于2006年4月28日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
    3、截止2006年4月28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本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从2005年12月31日的9,717,211.77 元减至0元。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