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介绍: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本公司与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2日签订了金额为1.2亿元的《贷款互相担保协议》,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22号;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单面、双面、多层线路板、线路板的贴装。注册资本:15,340.7万元人民币(合1800万美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0,471.96万元,负债总额13,006.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68%, 净资产17,471.55万元,2005年的净利润1,526.98万元(经审计)。
    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 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以累计贷款担保余额计算。
    3、双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合作期为壹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合作期内不得签署贷款担保期限超过壹年的担保协议。
    4、 在该互保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相互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和事先提供有关贷款担保所需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和文件。
    5、 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借款责任,因借款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6、 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7、该互保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分别经双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与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肖洪钧、于立、姚殿礼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行为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双方经营稳定、资金充足、具有实际履约能力。此项决定满足了双方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3、《贷款互相担保协议》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