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全部以5票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该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3、公司的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是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及出售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