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诚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9.61%)为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纠纷一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股权(详见2006年2月17《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6年2月28日,法院依法对上述股权进行拍卖,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执字第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解除对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万本公司2000万股非流通股社会法人股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本公司2000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股权的质押法律关系;
    三、将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股权过户到竞买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社会法人股2588867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2.4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法人股过户成功,广州美城将持有本公司45888672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2.0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法人股的拍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附: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