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共持有公司股份4929.06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69%)《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之临时提案》的申请,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项临时提案的申请,公司定于2006年5月10日在北京西路1068号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增加以下两项议案内容,现将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已生效实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经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刊登。
    2、 关于聘请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项议案外,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