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66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万股的66.60%。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629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对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800万美元,目的是拟用于收购APC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深圳南瑞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待各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实施;
    表决结果: 6629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APC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1.46亿元的价格收购APC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初步确定2006年5月30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根据收购工作的进展,如此次收购的具体交割日期晚于2006年5月30日,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3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 6629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