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受让了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股权,受让股数分别为4,295,061股、3,092,443股、2,577,037股、1,718,024股,受让价格分别为每股4.00元、2.98元、2.70元、2.80元,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至此,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由61,011,549股增至72,614,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
    注: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的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13,275,639股(转让价格每股4.08元),于200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