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两周年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6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将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350万人。据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补助资金与各省(区、市)安排的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原则上东部地区按人均120元到130元、中部地区按人均160元到170元、西部地区按人均180元到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又讯劳动保障部网站昨天发布消息,劳动保障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在现有近3000所技工学校中,优选100所学校发挥农民工职业培训示范作用。在现有3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优选100个城市建立实训基地。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单位,劳动保障部将授予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将其认定为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将其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其承担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核任务;优先安排其参与国际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支持其发挥品牌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
2006年上半年为工程启动和试点阶段,2006年下半年为试点总结和工程推动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为工程全面推进阶段。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