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审核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报时,发现:
    一、2005年11月18日,该公司与泰安汇泉养殖有限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泰安汇泉养殖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该股权收购协议已于2005年11月28日完成。
    二、2005年11月16日,该公司将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土地1000亩,以每亩3万元价格出售给泰安上港制衣有限公司。截至于2005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土地转让金150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上述事项该公司未按照《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公司提交有关文件备案,也未在代办股份信息披露网站上及时披露,严重违反了《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司要求该公司予以说明,该公司在2006年4月19日在代办股份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有关公告,鉴于该公司就上述事项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司决定对其提出公开批评,希望该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