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雷卫东)“五一”长假就开始了,假期中仍然有许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需坚守在工作岗位。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您在加班的同时,不要忘记索要加班费。
加班费支付有规定
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女员工特殊情况可不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犯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