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华玮
民企不是“万金油”
是不是所有产业都适合让民企进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成建三接受《赢周刊》专访时指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自来水、煤气管道等,一个城市住往只有一套,由一个企业来经营最有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由国企经营最理想。广东在这方面有过教训:一些城市在自来水系统引入民企后,政府没法控制价格,当政府要增加一个自来水管道,民企跟政府讨价还价,成为一件很麻烦的事。
有时,民企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也会带来负面效应:民企是以赢利为目的,因而可能会提高公共服务的价格。比如广东不少高速公路由民企投资,收费高,物价部门控制不了,广东出行的费用很高,给消费者带来很大负担。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由国家还是私人经营好,这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民企处境尚缺公平
“现在,在外企、国企和民企等几种所有制类型里面,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最差。”成建三指出,广东民营经济所处的环境并不乐观。一方面,整个政策环境对民企不利,最突出的是企业所得税。比如东莞很多民企都到香港注册一个公司再回来投资,它实际上是内资,但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广东的外资,我估计有10%实际上是国企和民企的资本。”
允许民企进入垄断领域的“非公经济36条”,国家还没出台具体的细则,虽然省里面有一些配套政策,但它不可能做得很细,不可能指导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所以民企制度环境的改变还需要较长时间。
另一方面,虽然在很多领域有政策允许民企进入,但地方政府并不愿意让民企进入,比如能源和基础设施,民企进来后会发现内部还有很多陷阱。
第三,广东以外向型经济为主,一些地方政府不愿也不懂怎样发展民营经济。比如东莞,地方政府引进外资已经是轻车熟路了,但他对外向型经济形成路径依赖,习惯搞外向型经济,却不懂其他方式,这也导致他不愿发展民营经济。
政府应退出竞争性领域
“发达国家所谓的垄断都是经济垄断,是独家占领某一个市场,而中国目前更严重的是行政垄断,而不是经济垄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石小敏说,当前民企普遍遭遇投资陷阱,本质上的症结是行政垄断。“改革的重心实际上转到政府自身来了。”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傅军说,中国并非没有与反垄断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但目前中国颁布的这些法规没有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垄断,其缺陷是缺乏核心架构。中国反垄断法律架构一直没有完成,与中国的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落后有关,因为构建反垄断法规体系需要一大批经济、法律专家。
中国改革开放论坛副理事长黄范章指出,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完全来自于垄断行业的改革不到位、不彻底。唯一的办法就是加速推进改革,特别是以改革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为重点的政府体制改革。“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不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履行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即政府身兼两种不同的身份和不同职能,这就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应是政府而非国企。”
金融体制创新被搁置
2006年2月1日,银监会施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与同一时间出台的《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比,它对中资的规定多了若干限制条件,例如,凡是“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皆不得作为股份制商银法人机构的发起人。这为民资准入银行业蒙上了阴影。更苛刻的是它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这一规定对民资的歧视之意不言自明。
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学院经济系终身教授徐慎庆表示,银监会从来没说过民营银行不好,也没说过不开放民营银行,但就是看不见行动。在传统体制的框架下,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责任,要遵守现有的各种制度,却没有一个具备充分权限的部门负责制度创新。改革的希望汇集到了金融监管者的最高层上面,偏偏他们日常事务繁忙,再加上金融大案要案频频发生,结果,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始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