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沈阳银基企业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本公司董事会经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