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的通知,获悉信达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下称“中国建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信达公司持有的24,393.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全部转让给中国建投。 转让后,中国建投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国建投的详细情况请见同日刊登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述股权转让尚需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并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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