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〇〇五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了公司召开二〇〇五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公司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计持有招商银行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于2006年5月6日联合向董事会提交如下新的议案:《关于提名刘永章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临时提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临时提案增加了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时将会有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多于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将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如选举过程中获得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超过三人,则将按照每一候选人在被选举过程中获得赞成票的多少进行排序,由赞成票得票数最多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8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章,男,1956年12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处长,校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1995年1月至6月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期间任教《管理学》课程。
    附件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永章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5月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永章, 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数为0,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永章
    2006 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