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东部沿海优先发展战略”、1999年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之后,出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考虑,党和中央政府又提出了“中部崛起”这一重大区域战略。 虽然中部地区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重点,但迄今为止中央政府尚未出台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崛起的具体指导意见。在国家的区域政策体系中,中部地区是否应像其他战略区域一样享有新的特殊优惠政策,是当前政界学界争议颇多的问题。
一般认为,区域政策主要指为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它是政府干预区域经济的重要工具,其支持对象是“问题区域”,因此,区域政策应有明确的区域边界。例如,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府在推行东部沿海优先发展战略时,给予在沿海地区投资的外商企业以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其他区域则不在该区域政策实施范围之内,这就使得外资经济成为沿海地区迅猛发展的引擎;中部地区则在外资利用方面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1992年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占全国的6.64%,1999年占比为9.0% ,1992年中部地区的外贸依存度为8.72%,1999年则降至4.03%。
配合某项区域发展战略而推行的区域政策往往引人瞩目,然而,没有任何区域指向性的一般宏观经济政策的区域效应则难以被察觉,也就谈不上受到重视了。事实上,由于要素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是不均匀的,各区域在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技术结构及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对于某种全国统一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各区域的响应程度是截然不同的,某些区域可能从中受益多,而另一些区域则受益少,甚至还有某些区域可能由此而遭受损失。这可从我国过去某些历史时期实行的政策得到验证。建国以后,为了推行重化工业主导的工业化战略,我国长期采用“以农哺工”的产业政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大量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建设所需资金积累,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农业却陷入了积贫积弱的境地,可以说,一直作为国家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中部地区成为近年来“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与此不无关系。在工业生产领域,中部地区一直被定位为国家能源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东部地区加工工业比重较高,计划价格体制下加工工业产品与初级产品之间存在着不合理的比价关系,使得中部与东部地区在全国产业链分工体系中处于不均等的地位,中部地区的发展为此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时下,关于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已被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这对包括中部在内的老企业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任务重的区域而言不啻是一个利好消息。与传统的生产型增值税相比,消费型增值税从扣税方式上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扣除较为彻底,可以解决外购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因而能有效地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此外,若能在一定幅度内统一调高资源税税率,增加的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使用,也可使资源较为富裕的中西部地区获取更多的财力用于发展经济。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中部地区的崛起并不需要具有强烈区域色彩的政策出台,宏观政策的制定应淡化区域性而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应设计和制定在客观效果上更利于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的全国统一的财税、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也要重视对每项政策进行区域评价,这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意义更为重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