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天会证核字[2006]76 号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股份”)200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05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 年4 月15 日出具了辽天会证审字[2006]7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的要求,氯碱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上市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氯碱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氯碱股份2005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氯碱股份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2005 年8 月26 日,氯碱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吸收新股东的提示性公告。2006 年2 月8 日,锦化集团取得了增资扩股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加到101,379 万元。根据锦化集团公司章程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出资比例为50%;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5%;上海化纤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升汇厦门国际贸易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与氯碱股份均有业务往来。
    为了更好的了解氯碱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氯碱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泓
    中国·沈阳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宝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