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于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4 月14 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张京京
    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
    东方广场东2 座办公楼8 层 胡剑飞
    邮政编码:100738 2006年4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