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贵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现就贵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年初余额
本年度发生额
本年度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方式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大股东
应收帐款
0
266.94
92.06
174.88
应收销售货款
经营性占用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大股东
其他应收款
164.40
266.21
430.61
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太原市晋帅建材有限公司
狮头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应收帐款
77.70
1381.08
1458.78
0
应收销售货款
经营性占用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太原市晋帅建材有限公司
狮头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54
0
7.54
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249.64
1914.23
1988.99
174.88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总计
249.64
1914.23
1988.99
174.88
另外,贵公司应付帐款中尚欠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854.26万元,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相抵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占用贵公司资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无关。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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