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后,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通
过多种途径和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董事
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
整:
    一、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海信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股获送2.5股。
    二、海信集团增加以下承诺事项:
    如果公司经审计后的2006年度、2007年度的净利润总额较上一年的增长率
低于20%;2006年度、2007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海
信集团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的总额为10192000股,按照目前流通股
股本规模计算,等同于每10股追送0.5股。追送股份仅限一次。
    修改后的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批准。投
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修
订稿。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10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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