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吕静发自广州
《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获悉,香港恒基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恒基中国”)在广州一个搁置了十年的项目地块(下称“青宫地块”)本月底将面临被收回。十年间,该地块上没有留下任何开发过的痕迹。 2004年6月2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青宫地块的《闲置土地决定书》,并于2005年年底举行了该行政决定的听证会,有关结果将于本月底公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黄文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具体个案不是特别清楚”,但在广州市的收地程序中,进入行政听证阶段的确表明还未进入最终的收地程序,最终是否收回土地要由市政府的“收地会”决定。在行政听证中除无偿、有偿收回土地外,亦可能产生不收地的决定,理由主要是“因为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拆迁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两个广场”的临建工程上,恒基中国的间接控股公司广东嘉星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嘉星”)与其合作方广州市青年宫(下称“青宫”)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该项目一拖就是十年。
工期延误
恒基中国的这个项目位于广州市最繁华的北京路一带,为老青宫的改造重建工程。1997年,恒基中国子公司香港泰仁公司以股权收购的形式收购该项目的开发企业——广东嘉星,从而获得了青宫地块的开发权。
根据青宫方面介绍,项目实际上敲定于1994年,合作合同中写明施工建设期为42个月,以此推算,完工时间应为2000年6月18日。
然而及至1999年,工程拆迁因为法律纠纷仍处于停滞状态,项目拆迁只完成小部分。
广东嘉星在提供给记者的陈述材料中表示:“合同签订后,合作方青宫却仍将部分物业出租给另外两家台湾公司,导致1998~1999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就拆迁补偿一事向法院提起不予搬迁诉讼,使得拆迁工作无法如期进行两年之久。”
但青宫方面表示,早在1992年,该台湾公司就已经在青宫地块上经营卡拉OK厅,租约期限为8年。同时双方合作合同已经约定,拆迁的主要责任人为广东嘉星,而青宫仅有协助拆迁的义务,并且整个拆迁工程是外包给拆迁公司的。“拆迁未能完成的责任只能是广东嘉星,否则就是拆迁公司违约。”
虽然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中青宫和广东嘉星获胜,但工程却实实在在被耽误了。2000年6月19日,也就是合同约定期限的第二天,青宫搬回原办公地,合作陷入僵局。
合法临建?
在广东嘉星的陈述材料中同时写道:“青宫单方在我司出资拆迁腾空的合作地块上大肆搭建临时商铺。”广东嘉星的法律顾问邓永超表示,土地共用人单方面申请临时建筑是不合法的行为。
2001年6月,青宫“两个广场”临时建筑工程开工。青宫方面表示,到目前为止,青宫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仍未缴付,青宫仍是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青宫进行临建不存在违法,而且青宫进行临建,是由于广东嘉星履行合作合同严重违约造成的。广东嘉星不按约定在2000年6月18日交付新楼,又不同意原合作合同延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何没有续签合同?根据广州市团市委针对青宫项目的调查报告,双方在协商新合作合同时发生了分歧。青宫希望能够得到新的补偿,而广东嘉星方面“断然拒绝补偿”。同时,2000年10月广州市政府调整了北京路的规划,容积率由8.4下降到了3.99,广东嘉星欲将青宫的回迁面积减少至0.7万平方米,青宫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邓永超向记者介绍,广东嘉星其实最终同意了按原回迁面积补给青宫,但坚决拒绝青宫要求的1800万元新临迁补偿费。
青宫方面则表示,如没有新补偿,青宫难以生存,只好迁回原址,并申请临建以“自救”。
在持续的僵局中,青宫地块作为闲置土地将被依法收回。邓永超表示,在收到决定书后,逾3000万美元立刻入账广东嘉星账户,但由于青宫的不配合,广东嘉星无法单方面完成延期手续。
针对此事,青宫方面无奈地对记者说:“两个人搞对象,条件还没有谈妥,如何能够去登记结婚?”
就青宫项目而言,与合作方意见达不成一致似成为问题的症结。然而,在这日积月累的摩擦中,改变的不仅仅是时间,包括投资额、政策环境在内的种种外因使项目的未来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