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股东将其持有的质押给深圳市瑞银投资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0930.11万股股份,于200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连同上述股份所派生的16372.044万股红股和转增股(合计57302.154万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之后,该股东于2006年4月28日将31012.154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将26290万股股份质押给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