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5月8日,公司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国资产权函[2006]【27】号)。
    至此,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