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414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14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3%;没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434144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以4243771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5%,0股反对,976770股弃权。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454,707.6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654,770.2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65,477.03 元,提取5%的公益金782,738.51 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52,575,644.01 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682,136.09 元,2005 年支付普通股股利13,540,000.0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55,142,136.09 元。     以2005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77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770 万股增加为10,155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145,928,754.50 元减少为112,078,754.50 元。     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55,142,136.09元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三个控股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预计在2006年度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投入未分配利润。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34144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章程》。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盐酸环丙沙星FDA 认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434144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张丽娃女士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06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