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的通知,该公司已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房公司)签署了关于深圳华侨城城区内部分存量用地开发的相关协议书。
    华侨城集团曾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关于处理华侨城用地问题的协议》。该协议确定了深圳华侨城区域内可供商品房开发用地的整体出让原则和方式,明确了华侨城集团对华侨城区域内用地的受让及开发权益,同时确定:经华侨城集团同意,华房公司可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方,直接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近年来,随着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华侨城区域的土地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但自90 年代以来,华侨城集团与华房公司对商品房开发用地的结算标准却一直未作调整。为此,华侨城集团与华房公司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关于城内存量用地开发的协议书》(简称《协议》)。
    华侨城集团同意华房公司根据《协议》的规定直接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请办理拟开发地块的出让手续。华房公司按照华侨城集团为华侨城区域开发而进行的市政配套、公用事业投入和已经缴纳的已开发地块地价款的总和,向华侨城集团支付用地补偿款总计人民币第 2 页 共2 页1,602,364,350 元。
    本次华房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支付用地补偿款所对应土地面积288,180 平米,规划建筑面积516,196 平米,主要包括波托菲诺·纯水岸、波托菲诺·天鹅堡、东方花园等项目。其中别墅用地补偿款为11,700 元/平方米,其他商品房用地用地补偿款为3,250 元/平方米。
    本补偿价格从2006 年起执行。
    华侨城集团与华房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华房公司是公司房地产项目“波托菲诺”的合作方和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双方签定协议明确未来几年开发用地的土地成本,有助于稳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此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