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4月24日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印集团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更好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在公司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三方面承诺内容:
(一)海印集团新增限价减持承诺
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5元/股(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海印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低于15元/股,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享有。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果未来海印集团从二级市场购入海印股份股票,该等股票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二)海印集团新增有条件增持承诺
海印集团承诺于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之内,如果海印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某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25元,海印集团将于次个交易日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4.25元价位申报买入海印股份股票;海印集团拟用于增持海印股份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除非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25元或2000万元资金用尽。在此期间如果累计购入海印股份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海印股份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
海印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海印股份股票复牌之前,
海印集团承诺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三)海印集团新增支持上市公司主业发展承诺
海印集团将大力支持海印股份高岭土产业发展,基于此点,海印集团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后的未来3年,海印集团在海印股份股东大会上不提出变更上市公司高岭土主业的议案,同时若其他股东提出变更上市公司高岭土主业议案时,海印集团将明确表示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