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4 月20 日发出了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定于2006 年5 月20 日召开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06 年4 月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06-012 号)。
    2006 年4 月28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1.04%的股份)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变更“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的提案》,提议变更“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中的16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5 亿片骨青春乐缘片和4 亿片清清尤清红曲黄酮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中原计划应用于生化领域研发的其余资金246.88 万元变更为应用于医药、保健品领域,并将本提案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6 年5 月10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06-018 号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三项议案,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