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5 年度报告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磊专审字[2006]6003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05 年贵公司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利润的50%以上。 按证监公司字[2000]75 号规定应先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办理。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并且其股权的售(受)让作价依据,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其中武汉华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按账面价值形成转让收益6,637万元。但公司将应收武汉华安置业有限公司的1,074.5 万元直接冲减了转让收益,其投资收益136.3 万元也未反映在转让资产的作价中。
    上述交易事项公司已在期后作了公告,但相关的会计处理依据仍未完善。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安集团2005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还关注到:
    1、贵公司因为其他公司作担保,而被追索承担担保责任,发生了被查封账户、划走存款等情况的出现,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贵公司存在借用银行账户、合作经营设立共管账户、过户权证代管等情况。此类事项虽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但违反了有关规定。
    有关监管部门已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提出了整改的措施。
    2、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境外公司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经核查,我们发现境外公司存在所有投资均按成本法核算,有未入账的收支(国际收支)造成与集团公司往来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上述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专项说明如下:
    宝安集团公司编制的2005 年会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存在保留意见段所提及的会计处理的依据不足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是由于宝安集团公司未严格按75 号文的要求,覆行相关手续造成。由于该事项未能在审计报告日前处理完毕,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我们对此保留意见。在确认审计结论前,我们已建议宝安集团公司及时补充相关手续,作为会计处理或会计调整的依据,以消除其影响。
    对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及其整改,宝安集团公司已作了详细的披露,但上述事项影响了2005 年度会计报告。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我们作为强调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宝安集团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上述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说明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针对审计意见中的保留事项,公司董事局作出如下说明:
    上述事项发生后,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在2006 年4 月15 日作专门披露,并在2006 年4 月27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对应收武汉华安置业有限公司的1,074.5 万元,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与海南辉宇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此项债权是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对此,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不需要进行调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