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万寿路支行申请短期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壹年。
    公司将金融街F3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件交由招商银行收押,并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提供担保,于2005年4月向招商银行借款2亿元用于F3项目开发,期限一年,现该贷款已到期归还。经招商银行同意,公司继续将F3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由招商银行收押保管,并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向招商银行借款2亿元,用于F3项目,待F3抵押条件完备后,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同时撤消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为此项借款所做的担保。
    2、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万寿路支行申请短期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壹年,为此公司计划将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产权抵押予招商银行作为借款担保,由于目前办理抵押手续的条件尚未具备,公司同意先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待抵押手续完备后,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将撤消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为此项借款所做的担保。
    根据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将按照1%的标准收取担保费(详情请见200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新增银行借款不超过30亿元。本次向招商银行借款是公司2006年新增银行借款中的一部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