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获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光大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4月19日订立一份《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64,546,938股发起人非流通股股份中的24,000,000股转让予北京光大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光大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前述该24,0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数将变更为40,546,93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18%)。
    上述国有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并已办理非流通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已取得有关股份过户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