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作出批复,确定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省(市)。
    批复指出,试点省市要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应尽可能接近,如果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耕地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项目区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