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七次会议于2006 年5月8 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06 年4 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奇先生主持。 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178,549,353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3,564,806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因此如果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上述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从2006年5月27日至2006年6月5日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6月5日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详细内容见《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大会合并举行,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定于2006年6月5日下午2:00 在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皇城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相关事项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