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国际知名企业看来,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高发区域,他们的品牌在这里正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与此同时,中国的知名品牌也遭遇了被他国抢注的尴尬局面
◎文/本刊记者 王娜 ◎胡焕刚
在一些国际知名企业看来,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高发区域,他们的品牌在这里正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无可比拟的成本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将生产转移到中国,并且将中国作为其产品销售的主战场。然而大量仿冒产品的出现也让部分跨国企业在做出转移生产部门的决策时变得犹豫不决。
与此同时,正在成长中的中国本土企业也面临产品被仿冒,知识产权遭到侵害的风险。
如何有效确保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成为了知名品牌拥有者和中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外知名品牌保护乏力
大部分进入中国的国际知名企业已经充分意识到在中国市场保护本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重要性,但是大部分跨国企业所采取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在中国市场发挥出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仿冒产品带来的价格压力;仿冒产品对市场的侵蚀造成企业利润率下降;为防范产品被侵权造成的成本增加;由于仿制品的出售和出口对本企业造成的潜在的责任风险……这些问题让跨国经营者们头疼不已。有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汽车和机械制造行业,由于知识产权遭受侵犯对企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如何能够在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跨国企业面临艰难抉择。
“我们公司是最早成立环境安全机构的企业之一,但是知识产权问题仍然不可避免。”三星公司一位负责安全环境的工作人员对《法人》说。虽然大部分跨国企业已经意识到在中国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免遭侵犯的重要性,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律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在中国市场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但是情况仍不容乐观。
在运用专利和商标等法律法规解决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选择了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他们通过增加仿造者复制产品的难度,或者让购买仿冒产品的消费者无法获得产品的功用;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或者与供应商建立更加紧密联系的办法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比如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的可变成本;不将新技术引入侵权活动比较严重的市场;将产品设计为不可重新组装。从整体上看,跨国企业认为通过在制造流程中设立保护机制要比在生产、人力资源以及法律环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更好。
中国知名品牌保护意识差
与国外知名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情况形成对比的是,中国的知名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很不够。
事实上,由于我国企业品牌保护不利,其商标被人抢注,出现麻烦的不在少数。
“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一名荷兰人注册;
“红星”二锅头酒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
“杜康”酒、“GONGHUA”链条在日本被抢注;
“长虹”电视在泰国被抢注;
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的“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都曾被抢注;
“QIDI”电器“DETON”音响在印度尼西亚被一代理商抢注;
“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
“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的名称在韩国被一茶商注册为商标;
“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
“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
……
澳大利亚的一个商人竟在一年内抢注了我国180件著名商标!
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在该国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所以,我国产品在海外申请注册约有近15%品牌遇到已被抢注的尴尬局面。
针对2002年公布的123个中国名牌产品品牌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地区的调查,竟然发现有近50%的企业没有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60%的企业没有在香港注册;近80%的企业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有近8%的企业品牌在美国,近10%的企业品牌在香港,近12%的品牌在澳大利亚被以非中国企业所有人名义进行注册。这些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的情况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国内其他企业对品牌的保护情况和重视程度。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世界500强企业80%都将在中国拥有分公司,如果国内企业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品牌,那么将来在国际化竞争之下,就会失去竞争力。同时,中国的企业要走向世界,也必须先上好品牌保护这一课。
中国政府加大力度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6年4月11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请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展情况。两天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室也联合举办了“2005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事实上,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中国政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
近几年,一系列有关商标、版权、专利方面的法律和法规陆续出台,并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然而,在许多地区,由于各地方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让中央政府的努力减色不少。因此,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仅仅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的效果并不是很显著。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应该被提升到最高决策者的高度,而不应仅被局限在某个机构或职位。
正因为如此,去年年初,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知识产权局等28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去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仪主持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上对相关的一些方案、文件进行了充分讨论。目前,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进入了实体研究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希望今年年内就能够把工作完成,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的纲领性文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望在年内编制完成。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