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不仅要扩大保障的覆盖面,更要通过实现农村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让更多农村人口受益。何小锋认为,拓宽社保基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势在必行,证券、实业等资产将可能从中获益
新新农村建设提出,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然而,我国农保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有些问题还很突出。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创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系统,是新农村建设所急需解决的社会工程。综合各地成功经验和借鉴各国可行模式,应该在如下各个环节进行研究。
首先是筹资环节亟待完善,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采用现收现付制,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继续实行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因此,要结合各类保障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实行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复式筹资制度。首先要对失地农民工养老保险采用部分积累制。二是对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采用现收现付制。这些险种都属于短期支付项目,保险基金规模较小,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现收现付、缺口由财政补贴的做法。三是对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村的农民,农村养老保险采用完全积累制。这是在农村经济尚不发达、农村老龄人口数量众多的情况下的现实选择。
筹资的主体要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多种来源,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社会保障项目中,养老保险涉及的范围最广、周期最长、风险最大,任何地方政府都难以长期独自承担,应划归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由目前的省级统筹改为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也应划归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探讨将失业保险划归省(市)一级政府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划归地市级政府管理,工伤和生育保险划归县市级政府管理。
而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一是采用“费+税”的复合筹资形式。以社会保险税方式筹集雇主缴纳的用于社会统筹的资金,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二是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完善现有的财政投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式,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娱乐业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障筹资需要。三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四是可将国有股转化为社保股,获得国有企业剩余的索取。
目前有几种创新的筹资方式可以采用。其一,可以借鉴资产证券化的精髓,从更长远的角度将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农保基金账户基础资产证券化,既分散风险,也平滑了各期保障基金缴纳能力的不均衡。其二,用活土地政策。可以考虑从土地流转中筹集资金,将稀缺的土地资源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另外,还可以使用彩票筹集方式、债券筹集方式。
其次是管理环节必须加强。一是加强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对社保基金征缴、投资运营以及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构建省级管理制度,农村社保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
第三,严格管理运营与保值增值环节,首先要实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机制,将社会保障资金归集在财政专户,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其次是构建商业化运营机制。社保基金要逐步过渡到招标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防止政府机构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行为。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用于投向证券、企业等资产,从经济组织形式上来讲,既可以投向国有,也可以投向私有,也可以投向混合所有。从标的资产形式上来讲,可以转化为证券资产、实业资产、信贷资产、现金资产。从消费和投资的关系来看,可以将投资对象和消费对象加以结合。比如,可以将基金贷款给养老金账户持有者。
创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系统需要采取配套措施。首先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转换、支付以及查询等服务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达到全国联网。第二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力,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的瓶颈问题。为此要:改革农村税费,使农民休养生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小农村交通成本;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对农民投入;大力建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村提供资金保障。第三要加快教育和医疗价格体制改革,减小农民不公平支出。降低药价,降低农民的教育分担成本,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积累。
何小锋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