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商务部发布制订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对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对外出口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商务部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防止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草案指出,经调查,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 被调查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或加工、装配、原产地为中国的出口产品。 草案对经认定的不正当出口行为的处罚也做出规定,其中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被调查人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禁止被调查人的被调查产品自决定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出口等。(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