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6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6年4月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发放对象:2006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182,252,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5,563,01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扣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2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本公司将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银行的帐号(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帐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办理或委托公司办理。
    五、咨询办法:
    本公司咨询电话:028-87688313 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