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6年5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