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1 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分别收购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持有的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亚”)、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亚”)和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亚”)各75%的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 年3 月22 日下发的证监公司字[2006]41 号《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批准,并经2006 年4 月10 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详见2006 年2 月6 日、2006 年3 月24 日、2006 年4 月1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现将上述重大资产收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产转让款的支付     根据公司与大亚集团签署的《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截止2006 年4 月30 日,本公司已向大亚集团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439,054,636.26 元。     二、资产收购的交割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涉及江苏大亚、江西大亚和茂名大亚三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即大亚集团将其持有的上述三个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大亚股权转让已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第11001 号)批准。江苏大亚已重新领取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2、江西大亚股权转让已经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赣外经贸外资管字[2006]18 号)批准。江西大亚已重新领取了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3、茂名大亚股权转让已经茂名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茂外经贸资[2006]1 号)批准。茂名大亚已重新领取了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截止目前,本公司收购大亚集团持有的江苏大亚、江西大亚和茂名大亚各75%股权的过户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相关法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朱增进律师和许成宝律师签字的《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已实施了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述资产收购行为已经获得资产转让各方的授权与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实施程序合法。     2、公司在本次资产收购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履行了相关手续,公司交易对价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公司已成为上述三家被收购公司的合法股东,本次资产收购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3、公司在本次资产收购实施完成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在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五月十一日 |